1、以考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技能成绩),按照报考专业,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以下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
①获国家、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②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者;
③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④具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及自治区级“文明风采”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014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