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国家奖助学金用于非学习、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虚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有其他诚信缺失而获得资助者,一经发现,即终止资助,并退还所获资助。
(三)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奖、助学金;延长学业年限者不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四)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2014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