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时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高职院校可先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中、高职院校的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须提交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由高职院校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办理正式录取通知书、审核备案等手续。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取消其高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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