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各高等学校要成立以学校主管校(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统筹部署,严格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配合。
(二)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六不准”的工作要求。在录取工作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若高校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规定执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情况,落实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以及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广东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录取期间,各市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派1-2名工作人员到录取现场参与录取工作。省内各院校可根据录取情况选派1名联络员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录取工作。省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工作人员以及招生院校联络员进入录取现场,必须佩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录取工作证。请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携带有关证明原件(含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相应批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场现场照相,办理录取工作证。
(四)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做好网上录取安全保密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录取期间,各高等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络实时监控,严格信息存储、检验、归档和备份管理,严格履行信息交接手续以及信息使用、审核及更正审批制度,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准确无误。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高校招生安全检测平台”(网址:http://***.cn)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及时调整安全设置,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严防高招网站被挂马,确保招生网站以及录取管理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进一步规范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考生分数和志愿顺序投档,严禁点档、点招行为。严禁高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高校通过虚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方式违规录取新生,严禁超出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欺骗考生入学。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等学校将予以下年度削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行为。高等学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行为,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七)努力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我省面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学生实施专项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要把这项任务作为今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为农村考生创造更多的入学机会。
(八)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包括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低分等)、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继续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各高等学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含专业录取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切实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