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专业要求报考类型为理科类,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1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注:理科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查询到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或以上),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或以上)证书。
3、对应专业和技能证书要求:报考考生必须符合所对应的专业和具备相应的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2014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自主招生要求中职对口专业及技能证书对应表
招生专业中职学校对应专业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类相关专业计算机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程序设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程序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数据库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网页制作员/网络管理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多媒体软件制作员(含视频编辑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动画绘制员、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员、商业美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计算机类中级证省级或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计算机证书、电子证书、英语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含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会计电算化财经类相关专业办公软件应用证、收银审核员证、计算机操作员证 省级或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会计证书、计算机证书、英语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含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4、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专业为会计电算化、食品加工技术(绿色食品方向)共2个专业,招生计划为9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报考类型会计电算化只招理科类食品加工技术(绿色食品方向)只招理科类总招生计划90
备注: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报考专业需符合专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和报考类型。
第十七条我院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会计电算化共2个专业,招生计划为9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报考类型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只招3+证书会计电算化只招3+证书总招生计划90
注: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专业或从业岗位属于同一专业类别。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我院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考生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相片。
2、网上报名(3月21日—25日):考生注册用户,获取报考序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网址:211.66.88.7),网上填报申请资料。
3、网上填报材料审核:我院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考生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报名信息表。
5、现场确认(3月22—26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报名信息表、各类材料原件审查(附复印件备案)、缴交报名费、在线打印准考证(3月26日下午5点截止)。送审材料包括以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①普通高考报名回执;②二代身份证(确保身份证有效期至少在2014年9月1日前)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原件(网上打印,不接受手填资料);④《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原件;⑤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①普通高考报名回执;②二代身份证(确保身份证有效期至少在2014年9月1日前)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原件(网上打印,不接受手填资料);④《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原件;⑤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上述材料复印件上需由中职学校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6、附加分值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附加分符合项目及分值。
7、公布考生名单(3月28—31日):根据考生送审材料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211.66.88.7)公布符合笔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条 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我院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我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录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并公示,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满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综合考试的笔试全省统一考试于4月19日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场设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2、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3、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4、5月7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相关测评。综合素质测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5、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全省统一于4月19日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场设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2、根据综合文化知识成绩(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成绩不得低于90分)和附加分之和,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3、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4、5月6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5、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录取总分平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录取)。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以下附加项目多不超过2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附加分项目:
1、高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四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10分)。
2、高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高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授权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6、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3条和第4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7、考生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多不超过20分。
注: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类、文艺或体育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高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附加分项目: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3、中职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中职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3条和第4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6、考生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多不超过20分。
注:文艺或体育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高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第二十七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5月15日—19日,公示五天),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第二十九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附加分认定、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四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十五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1、2014年3月21日前,招生宣传。
2、2014年3月21日—25日,接受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院自主招生专栏网进行预报名。
3、2014年3月22日—26日,现场确认。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确认报名信息、交报名信息表、提交各类材料原件备审(附复印件备案)、缴交报名费、在线打印准考证(3月26日下午5点截止)。
注: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5日—3月20日,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4、2014年3月28—31日,公布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送审材料情况公布符合笔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5、2014年4月19日,全省自主招生院校统一时间考试,由学校组织综合考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中职生加考)。
6、2014年4月30日前,公示符合面试/技能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
7、2014年4月30日前,考生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参加面试测评当天上交(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8、2014年5月7日前,组织面试等相关测评(中职生于5月6日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普高生于5月7日组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相关测评)。
9、2014年5月15日—19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10、2014年8月20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11、2014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三十六条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211.66.88.7)。
2014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