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毕业生附加分项目:
(1)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四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10分)。
(2)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授权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6)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3条和第4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7)考生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多不超过20分。
注: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类、文艺或体育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高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附加分项目: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3)中职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中职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3条和第4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6)考生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多不超过20分。
注:文艺或体育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高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2014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以下附加项目*多不超过2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