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基本原则,审定招生计划、录取名单,领导和统筹复试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协调组织复试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执行学院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至少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应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组长要对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小组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各复试工作小组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工作细则,于4月1日前连同复试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各复试工作小组须配备工作秘书1名,工作秘书负责查验复试考生身份和审查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复试结束后整理复试试卷、复试情况记录表和拟录取名单等资料,经复试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
(三)为保证复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面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学科具体情况,制定面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应有详细记录,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四)各复试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2014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