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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组织结构及职责

201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组织结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8 18:17: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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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协调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技能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数控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模具钳工、模具制造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磨工、焊工、模具钳工、工具钳工、钳工、镗工、车工、铣工、刨工、维修电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计算机操作员、模具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机电一体化技术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磨工、焊工、模具钳工、工具钳工、钳工、镗工、车工、铣工、刨工、维修电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计算机操作员、模具工、家电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维修工、电子设备装备配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修理工(含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钳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所颁发的电工、电子、计算机及机械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机械绘图)合格证书。机动车保险实务汽车修理工(含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钳工)、汽车营销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学费等:

招生对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备注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数控技术503普通试点专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503普通试点专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机动车保险实务503普通试点专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03普通试点专业。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数控技术1002普通试点专业。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502普通试点专业。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机动车保险实务502现代学徒制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02现代学徒制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机电一体化技术502现代学徒制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以上专业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1.考生报名时间

考生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以及企业组织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两个专业。组织报考时间为3月21-25日。

2.考生报名所需材料

(1)高中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向毕业学校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首页须复印)、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其中一张相片粘贴在《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上);《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往届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2)中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向毕业学校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首页须复印)、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其中一张相片粘贴在《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上)、《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往届中职毕业生还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

(3)复印材料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查验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后连同高考报名回执、《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此表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即可)及相片寄、送我院招生办,原件不需寄给我院。

(4)已有体检结果的于4月18日送到我院南校区招生办,暂未拿体检结果的可在5月15日前寄、送到我院南校区招生办,无体检结果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报名方式(考生不用进行网上预报名)

(1)由考生个人准备好报名材料后直接寄、送到我院(联系方式请往下看);或者由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收齐材料后统一交寄、送到我院。

(2)报名截止时间:3月26日,即材料必须要在3月26日前寄、送到我院,无需再到校确认报名。

(3)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5—20日,即未进行高考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此时间段进行高考网上补报名,否则将无法参加录取。高考预报名时,高考补报名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或市招办获取高考报名号后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pgbm)。广州市的高考补报名考生需登录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我院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的条件进行审核。我院于3月31日前将审核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http://www.***/web/zhaoshengban/Default.aspx)公布。并请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于4月18日到我院南校区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条 技能考试及面试名单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技能考试及面试的时间及参加的人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的2倍情况下,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技能考试或面试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安排

综合文化考试于4月19日上午9:00进行;技能考试或面试时间待定,详情请留意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附加分条件

1.对于在全国或省级中职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得奖的报考普通专业试点的考生,学院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分值如下:

国家二等奖以上加10分,国家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加8分,省级二等奖加6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

2.对于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类的体育特长生以及艺术特长生,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累计高不超过10分。具体分值如下:

(1)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

(2)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市级体育、市竞赛四至六名(第四、第五、第六名分别加7分、6分、5分);

(3)具有国家二级体育运动员资格证书或经测试后具备相应水平者给予10分加分。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1.对于应、往届中职考生:在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不低于120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不低于9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根据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附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知识优先。

2.对于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在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不低于12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以考生的综合文化成绩、附加分和面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综合文化成绩优先。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即每个专业先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还未能完生计划时,再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对其中高中毕业证书、职中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负责单位(人)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试方案、招生章程及培养方案3月17日前学院招生宣传发动3月21日前学院招办考生网上补报名3月15日-20日考生组织考生报名、上交报名材料3月21日-26日各中职学校、高中、学院招办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3月31日前学院招办考生来校领取准考证4月18日学院招办综合文化考试4月19日学院教学处面试或技能考试5月10日前(具体待定)学院教学处考生体检4月底前考生在信息平台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5月20日前学院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5月下旬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6月5日前学院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报名及考试费为160元/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帮助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

1.设立奖学金,促进学生在校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一些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扶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建议用EMS邮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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