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全国或省级中职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得奖的考生,我校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如下:国家二等奖以上加10分,国家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加8分,省级二等奖加6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
2、对于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类的体育特长生以及艺术特长生,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累计高不超过10分。具体分值如下: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 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市级体育、市竞赛前六名(第四、第五、第六名分别加7分、6分、5分);具有国家二级体育运动员资格证书或经测试后具备相应水平者给予10分加分。
3、符合附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应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面试、附加分以及附加分的分值。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201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附加分细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