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全国或省级中职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得奖的报考普通专业试点的考生,学院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分值如下:
国家二等奖以上加10分,国家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加8分,省级二等奖加6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
2.对于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类的体育特长生以及艺术特长生,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累计高不超过10分。具体分值如下:
(1)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
(2)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市级体育、市竞赛四至六名(第四、第五、第六名分别加7分、6分、5分);
(3)具有国家二级体育运动员资格证书或经测试后具备相应水平者给予10分加分。
201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附加分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