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等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在相应年份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2.报名条件:
(1)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A.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B.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C.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D.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各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专业需获得的资格证书(之一)应用电子技术无线电调试工中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中级、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中级、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或手机维修工)中级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员中级、计算机操作员中级或ATA计算机办公软件中级数控技术数控铣工或数控车工中级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高级营销员(四级)或汽车营销员中级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维修工中级、汽车维修电工中级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工中级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工中级
(2)身体健康。
(3)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和对口中职学校
序号招生专业对口专业招生指导性计划对口中职学校1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50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50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2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50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50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3数控技术数控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应用50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50广东省湛江机电学校50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商务(营销)、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0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 50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50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50梅州市理工学校6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机电技术应用、模具数控50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50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7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运行与控制、电子与信息技术、空调制冷设备安装与维修 50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50肇庆工业贸易学校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4年4月18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并择优推荐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考生在报名时须向所在中职学校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或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2张相片分别粘贴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录取。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方案
具体安排见《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 免试条件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附件2)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二十条 上报学生成绩
根据我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第四学期末(2014年6月底前)组织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成绩经我院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我院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第二十一条 录取审核备案
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项目化考核成绩(占总成绩60%)结合中职期间成绩(占总成绩40%)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本章程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且在备注说明)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组织学生高考报名
由中职学校统一组织通过了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从各中职学校所推荐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按1.5:1的比例,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时,项目化考核成绩优先。
第二十五条 预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或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此条款会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我院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颁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时我院还须核查中职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负责部门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试方案 、招生章程2014年3月21日前学院招办组织考生报名及考生上交报名材料2014年4月18日前各试点中职学校、学院招办项目化考核2014年6月底前学院教务及各二级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2014年7月10日前学院招办高考报名2014年12月各试点中职学校考生体检高考体检时间考生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2014年7月下旬机电职院招办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校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2014年7月下旬机电职院招办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转段考试报名及考试费为160元/人。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立以下奖助学金:
1.设立奖学金,促使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一些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机会,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联系人:刘欣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web/zhaoshengban/Default.aspx
2014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组织结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