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
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要求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毕(结)业证书并报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证书种类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东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014年广东东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