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2014年高职招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2)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3)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014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