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08),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非营利公益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
第四条 2014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福建省教育厅(闽教考〔2013〕13号)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七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2014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向院校提供考生高职招考考试成绩,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2、学院根据投档按大类招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考生,并设投档低控制分数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美术类专科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应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职招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2014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考试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