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高中生考试的高职招考,且在高职招考成绩公布前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高中生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第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和组织勤工助学外,主要有以下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政府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000元/年(占在校生数5%),贫困生2500元/年(占在校生数15%)。
(4)学院设立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5)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2010年我院列入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0591-88029322 章老师
学院网址: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18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2014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