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学校招考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规定执行。
2.面向高中生考试,不设文理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专业基础课考生可选考财经类、交通运输类别中的一类。
3.参加高职招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当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4.在本科录取方面,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各类别招生计划,并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学校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高职招考,且在高职招考成绩公布前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2014年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