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在录取过程中,遵循“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填报的6个按顺序排列的专业,通常称为第一专业、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等。在第一专业录取时,凡第一专业填报同一专业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投档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录取完毕后,进行第二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录取结束后,再进行其他专业录取,依此类推。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014年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高职招考招生学院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