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在录取过程中,遵循“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填报的6个按顺序排列的专业,通常称为第一专业、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等。在第一专业录取时,凡第一专业填报同一专业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投档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录取完毕后,进行第二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录取结束后,再进行其他专业录取,依此类推。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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