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
第二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老校区)。
第四条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录取期间,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出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3790879。
第八条 学院招收本科计划为194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生为122名,面向中职生为72名。面向高中生的的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面向中职计划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分的12个类别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网站,终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办学实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及批准,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职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14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学院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