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政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在校生奖、助学等其它一切待遇。
第十五条 注册时间:新生录取后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以我院2014年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六条 为了强化高等职业教育录取新生的理论基础,为将来专业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更快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学院拟于2014年5月-8月举办数学、英语等基础课程辅导班,以强化基础理论训练。全体录取新生均须参加。
第十七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日语、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产品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或1150元收取。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学院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 (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
咨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办公室
邮编:350002
传真:0591-87893159
E-Mail:fdzczsb@***.cn
网址:http://zsb.***(公网)或210.34.52.1(教育网)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