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日语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每人每学年1400元,六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按福建省物价部门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经过四年学习,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学分并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凡有意向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了解有关招生资讯,或来电咨询。录取结果可查询我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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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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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