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各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2.加分项目(在省招办出档考生中优先录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出挡考生,获得我校录取时加分资格:
(1)已获得报考专业相对应的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加5分;
(2)就读高职阶段在国家级的技能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9分);
(3)就读高职阶段在省级的技能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9分、6分)。
符合第(2)、(3)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团体获奖不考虑排名顺序,均可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报名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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