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参加2014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及以后)志愿级差10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三)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学院将寄发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则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五)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凡被我院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转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