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投档时,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同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在所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退档意见,并将排序名单和退档意见提交给我院审核,我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或不录取。
(二)本科提前批只实行常规志愿录取。本科A批和B批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生计划,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
本科A批不进行降分录取。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生计划,经院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我院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考分数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不作统一要求。其他各类招生院校专业投档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须获得专业校考合格证。
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1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