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考生可多次选择的投档录取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订招生录取规则并做好有关宣传、咨询工作;要严格按照录取规则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确保公平公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二)录取规则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招生院校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方向和各专业办学特点制订招生录取规则。录取规则要明确各专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的具体要求(含使用办法、折算比例等)。录取中有使用校考成绩的,在录取规则中须注明校考成绩使用办法。不得自行设置照顾加分、生源地限制等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政策。每批次的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及降分录取阶段均应严格遵循同一录取规则。
(三)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同一考生可能被多所招生院校预录取,经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后,一个考生多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可能造成部分院校一时无法完生计划。为提高录取工作效率、确保公平公正,各招生院校必须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不得设置预录取比例,也不得并列排序。提前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提交预录取排序名单时,应同时向我院提交本专业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
(四)5月10日前,请各招生院校将负责此项工作的招生部门联系人名单及电话报我院普招处,以便于沟通联系;5月20日前,各招生院校将经加盖院校公章的录取规则纸质文件寄达我院备案,并提交电子文档,经备案后的录取规则不得更改,并通过招生院校和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5月底,我院将组织部分招生院校进行“一档多投”录取模拟演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人:陈晓东
联系电话:0591-8621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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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福建省2014年在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中开展“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1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