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等职业学校初审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根据有关文件对考生所申报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初审后在《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并填写《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政策加分”考生花名册》(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于2月22日前送交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辖区内所有申报考生进行汇总并根据有关文件进行复核,于2月24日前登陆考务管理平台完职招考政策加分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所有“政策加分”考生相关材料须留存1年。
3.省教育考试院于2月25日前打印《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政策加分”考生信息表》,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盖章。经确认后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关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4.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辖区内有关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照顾考生的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务必将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014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申报时间及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