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所有领域复试的的教师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按不同学位类别、不同专业领域(不得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领域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于复试前在学院的网页和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