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教育硕士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2.体育硕士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以专科学历报考者,应在报考前向我校体育科学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招生办法请登陆我校体育科学学院网站查询,或与体育科学学院联系。
3.公共管理硕士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4.艺术硕士
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以专科学历报考者,应在报考前向所报考的我校相关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进行报考资格自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资格自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保本人具备相关学位类别的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参加网上报名。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4年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见附件2)、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3.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点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通知。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在报名前根据报考条件做好资格自审。我校只对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将在我校确定入学考试复试要求后另行通知。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证书的学校编号或电子注册号)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确认前,考生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网报信息。
(3)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手续不齐的,报名无效。
(4)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点即为现场确认点和考试地点。
(三)考试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有关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含全国联考和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如下表:
学位类别考试方式、时间与考试科目全国联考10月26日8:30-11:30全国联考10月26日14:30-17:00学校组织考试复试期间教育硕士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英语、英语二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包括面试)体育硕士体育硕士入学资格考试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面试)公共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英语政治理论艺术硕士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面试)
全国联考考试地点安排等事宜以准考证的通知和要求为准。所有全国联考科目,以及教育硕士的专业基础课实行闭卷考试。各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见附件3。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
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我校进行复审。对考生的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办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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