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将高中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将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
(2)根据进档人数和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高中组可视同组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中职组可视同组同类别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014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考试招生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