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江夏学院。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2014年高职招考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为准。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专业及层次为:社会工作(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
2、面向中职生的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人力资源管理(本科、财经类)。
第七条 2014年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原学费为3900元/学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八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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