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2.公安司法类专业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在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
3.采用“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方法,志愿优先,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查阅考生电子档案后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全省统一择优录取。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2014年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