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对初中毕业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评价方案,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督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在校内公示,评价结果应如实记载,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5月30日前,各县市招办将本县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数据库报州教育考试院。
2014年恩施州中考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