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我院单独招生文理类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对口类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且所报单招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报名时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两套试卷,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200分,面试100分,总分为500分。
第十八条 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形 式考试时间地 点文化课考试语文8:30—10:004月13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数学10:30—12:00专业适应性测试面试14:30开始
第六章 命题与评卷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八章 录取结果的公示
第九章 报到和复查
第十章 学生待遇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二章 学费标准
(1)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
(2)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文化基础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方面;同时也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完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登录单独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八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规定,已被2014年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8人间 600元/年人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凡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 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76 2557127
传 真:0534—2557117
网 址:http://www.***
E—mail:dzzyjsxyzb@***
第三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cn。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