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先确定统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四)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17日—4月21日,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2日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2014年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