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点击下载 http://gs.***.cn/yanhui/up/doc/1127_phdksdjb.doc),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201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报考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