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培养经历、或完整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导师原则上优先招生1人,但不能超过2人;不符合此条件的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2)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且形成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的导师优先招生。
(3)连续2年以上(含2年)无招生名额的导师优先招生。
2014年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优先招生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