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制定基本分数线,各学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名额的分配、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分数线)。导师根据自己的招生名额、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相关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合格考生。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导师的招生名额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人文、经济管理、建筑类学科的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部(学院)录取总数(不含专项计划)的20%,其它理工类学科的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部(学院)录取总数(不含专项计划)的10%。
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对本单位的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并对结果有解释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