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东华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或)。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现场确认的报考点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以下考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并且到东华大学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在东华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a.报考我校且在上海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b.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艺术硕士(MFA)、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的考生;c.参加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d.东华大学推荐免试生和东华大学拟接收的上海市高校的推荐免试生。
②报考我校且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③我校确定接收的2014年推荐免试生:1)由东华大学推荐到东华大学的推免生,须选择东华大学报考点;2)上海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东华大学报考点;3)外地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须选择当地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4)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取得接收函)和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参加外校组织的复试,并取得接收函),均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亦不得再参加统考。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4.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网报和现场确认后,须将以下材料寄到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a.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b.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证书复印件);c.大学本科六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初试,初试合格参加复试时须审查上述材料的原件。
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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