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的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的正取班。
(2)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报考志愿时,均可报考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报考普通高中的,须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确认其报考普通高中资格。具体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东教基〔2013〕6号)以及《关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东教基〔2013〕7号)执行。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一方为东莞户籍的,可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2014年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