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后将预留计划25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二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四条 贫困定向专项计划和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定向就业生的考生须在报考前与定向单位联系,了解定向单位对定向就业生的要求,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不签署协议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zs.***.cn)查询。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入学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35—8051798,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http://zs.***.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