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⑵视唱练耳:视唱:无升降记号的旋律演唱(简谱、五线谱各一条);
练耳:旋律模唱。
说明:①考生演唱时如需伴奏,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自备曲谱);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③视唱练耳内容由考试方提供,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⑶评分标准:声乐考试满分100分。
演唱满分8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①嗓音条件②演唱方法③音乐表现
视唱1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旋律模唱1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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