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慎重报考。
(3)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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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