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英语成绩原则要求达到满分的70%。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一志愿录取未满,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有意向报考我校气象部门定向生的考生,需于录取前与所在省(市、区)气象局人事处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定向录取办法执行,在已签订协议的进档考生中按总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进校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审批文件,我校的收费标准如下:
理工类专业:4900元/生·年;文管类专业:4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四人间)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8)85966857 85966378 85967605 85966177
传 真:(028)85966857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cn
E-mail:zhaosheng@***.cn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