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方案。
2、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必须修读教育部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3、在学习、训练期间,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本专业或参加训练的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4、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或航校综合测试合格,到有关航校进行飞行训练;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综合测试合格,到有关培训机构进行《航空安全员执照》、《乘务员执照》培训和带飞实习。
5、学校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2014年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山东省学习、训练和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