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中毕业年级受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普通高中录取时总得分加10分;归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采取绝育措施家庭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政联〔2012〕1号)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014年滨州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特殊考生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