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毕业
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其中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或学业模拟考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从今年开始,将采取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捆绑下达的政策,对不能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县区,一律不准申请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应用
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招部分依据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3B3C及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部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考查科目成绩须全部达到C级以上。
3.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统招生指标的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扣除缺考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按择校生录取分数线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剂使用。普通高中择校生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市属高中、县(区)分别设定择校生低录取分数线。
4.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北镇中学可面向六县招收农村班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40人,每县录取学生多不超过4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试须安排在全市学业考试前一次组织完成,录取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作为北镇中学招收农村班学生的依据。
市属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和滨城区第二中学、滨州实验中学(开发区高中)4所普通高中在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初中招收新生,考生可自主选报志愿,按志愿录取。其中,开发区、高新区及滨城区的五个乡镇办(滨北、梁才、秦皇台、杨柳雪、三河湖)的考生可以选报两个志愿,凡第一志愿报考北镇中学的考生按照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分别录取开发区50名、高新区20名、滨城区五乡镇办50名新生,未被北镇中学录取的考生依第二志愿和其他考生一起按志愿分别参与其它学校的录取,北镇中学不得再面向开发区、高新区和滨城区五个乡镇办录取新生。
5.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在初中毕业年级受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普通高中录取时总得分加10分;归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采取绝育措施家庭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政联〔2012〕1号)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014年滨州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考试、考查的组织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