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3、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考试或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后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
4、毕业生待遇:
被录取后,注册全日制公立学院专科学籍,学制三年,可提前实习,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报到证由河北省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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