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制、“3+2”高职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及专业名称,依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计划填报。
(2)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其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参照近年来实际录取备案情况合理上报。为使中职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更加符合我省情况,今年仍对省内中职学校的中专计划进行适量的调控,原则上不大于2013年列计划数。
(3)市属学校,应于学校所属设区市区域内招生。对多年来跨市招生的学校,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视2013年录取情况适量安排。
招收医药卫生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无论面向本市招生或跨市招生,一律报送招生计划。
(4)省内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民办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需经省教育厅同意;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还需出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
(5)2013年没有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集中录取的中职学校,今年取消上报招生计划资格。
2014年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在河北省省内学校填报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