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
综合评价得分=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高考成绩(1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5%)
A、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我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考生高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C、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为C等者为基础分60分,一个D减少5分,一个B增加3分,一个A增加5分,满分100分。
2、对参加“三校生”等高考考生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
综合评价得分=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5%)+高考成绩(15%)
A、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我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考生高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3、“三校生”注册入学计划不超过学院注册入学总计划的20%。
4、综合素质测评: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重点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及专业素养等方面内容,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5、对高中阶段(含中专、技校、职高)获得的各类奖项的学生进行加分,加分累计多为10分,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评价总分。按照校、县(区)、市、省、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1、2、3、4、5分的等次加分。
6、对申请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加分后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预录取,满额为止。
2014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招生审核及预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