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得分=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高考成绩(1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5%)
A、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我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考生高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C、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为C等者为基础分60分,一个D减少5分,一个B增加3分,一个A增加5分,满分100分。
2014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招生对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类似问题答案